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 106 年 2 月 18 日臺教資(六)字第 1060020916 號函
辦理。
二、學校化學物質使用種類繁多,為配合中央主管機關,包括
行政院環境保護署、經濟部及勞動部等對化學品有不同層
面管制及法規要求,教育部持續辦理學校化學物質管理及
申報系統操作說明會,邀請中央主管機關進行法規內容與
系統操作說明,以協助學校全面掌握各部會對化學品管理
的最新法規動向資訊與申報、報備等系統操作方式。
三、本說明會分為北中南三場次,訂於 106 年 3 月 20 日(北區)
、 3 月 23 日(中區)及 3 月 24 日(南區),分別假國立陽明
大學、逢甲大學與高雄國際會議中心辦理,各場次將核發
6 小時教師在職進修之研習時數或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
四、報名時間:自即日起至 106 年 3 月 13 日(星期一)止。
hjrVT 。
六、本案參與人員於課務自理之原則下,由各所屬學校依權責
核予公(差)假登記。
七、相關議程內容請參考附件。倘有任何問題,請逕洽本案聯
絡人: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連彩綺小姐;聯絡電話
: 03-5916330 ;電子郵件: TCLian@itri.org.tw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