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依據本局 106 年 3 月 14 日桃教體字第 1060019316 號函暨新榮
國小 106 年 3 月 21 日榮小教字第 1060001634 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活動係為推廣市屬環境教育設施場所(老街溪河川教
育中心),藉由課程與活動豐富師生環境體驗與學習經驗,
培養愛鄉親土的情懷。
三、旨揭計畫內容摘錄如下(詳參實施計畫):
(一)辦理期程: 106 年 4 月至 11 月。
(二)辦理地點:老街溪河川教育中心。
(三)活動時間及場次: 106 年 4 月至 11 月每週二至週五上午、
下午各 1 場次,共計 70 場次。
(四)參與對象:本市各級學校,錄取順序如下:
1、未報名參加過「市屬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推廣校外教學
活動」之學校。
2、未報名參加過「市屬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推廣校外教學活動」之四年級學生。
3、其他有興趣報名參加之學校。
(五)活動內容:本計畫依環境特色規劃有 2.5 小時環境教育
主題課程與活動,課程方案詳如附件。
(六)補助原則:
1、補助每校每場次活動費新臺幣(以下同)7,000 元整(含
交通費及保險 5,000 元整、餐費 2,000 元整),惟河川
教育中心鄰近學校(新榮國小、新勢國小、中壢國小
、中壢國中)僅可申請餐費 2,000 元整。
2、每校至多得申請 2 場次,若至 4 月底仍未滿 70 場次,將
取消每校 2 場次之限制,開放各校申請。
(七)申請方式:請於 106 年 4 月 20 日(星期四)前填寫 Google 表
,傳真或以電子掃描寄至新榮國小盧淑怡小姐信箱彙辦
(傳真: 03-4223787 , E-Mail : rectyc@gmail.com ,聯
絡電話: 03-4221469);另各校錄取場次另行通知。
(八)本案依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」、
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」及「桃園
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」等規定,核
敘參加學校之承辦同仁及實際帶隊教師獎勵,申請辦理
1 場次者,核予獎狀 1 張 3 名,申請 2 場次者,核予獎狀 1
張 6 名(敘獎名單不得重複)。
(九)經費核銷:
1、申請學校於錄取公告後 2 週內檢送統一收據(繳款人:
桃園市平鎮區新榮國民小學)逕送新榮國小教務處資訊組馬組長收。
2、活動結束後 2 週內,依附件格式檢送學生簽到表、教
師回饋表、學生問卷調查表、活動成果照片、原始憑
證及敘獎名單逕送新榮國小教務處資訊組馬組長彙辦(
各校請自留影本核銷);活動成果照片及敘獎名單電
子檔 E-Mail 至 b005@szps.tyc.edu.tw 。
四、檢附旨揭實施計畫 1 份;本案相關事宜,請洽聯絡人新榮
國小簡建財教務主任,聯絡電話: 2806200 分機 210 或河川
教育中心黃彥霖主任,聯絡電話: 4221469 。